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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破除隐性壁垒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体改科 添加时间:2023-05-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省)直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破除隐性壁垒工作机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而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特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情况收集 

  市场各类主体遇到的隐性壁垒可上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协会、商会上报各行政审批部门或直接上报各行政审批部门。市场主体也可直接将有关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场主体反映隐性壁垒时要提供简要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甄别研判 

  各行政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报送的隐性壁垒情况进行梳理,召集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工商联等进行座谈,做好分析研判,甄别出真实、有效的隐性壁垒问题。 

 (三)协调解决 

  各行政审批部门对甄别出的隐性壁垒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发现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前或之后审查发现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2.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按照部门职责进行交办和限期答复; 

  3.部门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职责的,10日内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1日内转交有职权部门办理。 

  4.职权部门接到转办通知后10日内办结,并将依法处理的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5.设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曝光并提请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对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动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针对隐性壁垒问题进行讨论磋商,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本级无权限处理的事项及时汇总,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解释说明。 

 (四)反馈主体 

  各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解决方案或者解释说明反馈至市场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帮助市场主体破除隐性壁垒,并进行后续跟踪回访,切实保障市场主体不受隐性壁垒困扰。 

 (五)宣传分享 

  各行政审批部门动态梳理市场主体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整理出破解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的亮点举措,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破解隐性壁垒。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可通过召开内部座谈会、交流会的方式,将破解隐性壁垒的做法和经验与各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分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权力边界意识。 

    

  附件1: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表 

  附件2葫芦岛市“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各部门受理电话汇总表 

  附件3: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形态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 附件: 1.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表 .doc
  • 附件: 2.葫芦岛市“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各部门受理电话汇总表 .doc
  • 附件: 3.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形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