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文章来源:体改科 | 添加时间:2023-09-13 | 
葫发改发〔2023〕185号
各科(办):
  为持续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将《市发改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发改委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市发改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市发改委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