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文件解读
文章来源:经贸科 | 添加时间:2025-09-05 |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大力提振消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局联合制定了《葫芦岛市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辽发改服务〔2025〕412号)相关内容,结合188体育实际,制定本举措。
二、主要内容
《葫芦岛市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共包括七个方面31项工作举措。
(一)推进城乡居民增收。包括:加力拓岗促就业、多措并举鼓励创业、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多维驱动促进农民增收、积极解决拖欠账款问题等五项举措。
(二)提高消费能力保障。包括:支持生育养育保障、完善教育助学支撑、提升医疗养老保障能力、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等四项举措。
(三)推动服务消费提质。包括: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质量、提升餐饮住宿服务品质、推动家政服务质量提升、激活文体旅游消费、创新推动冰雪消费、推动入境消费等六项举措。
(四)更新升级大宗消费。包括:增力扩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释放住房消费需求、挖掘汽车消费新潜力等三项举措。
(五)提高消费品质。包括:塑造推广本地品牌、推动首发经济发展、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助力内外贸一体化等六项举措。
(六)改善消费环境。包括: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优化安稳放心消费环境、推进城乡消费设施建设升级等三项举措。
(七)完善支持政策。包括:加强政策协同联动、提升投资支撑作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完善消费配套保障措施等四项举措。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李岩芳
联系电话:0429-3118397